资讯|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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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784号),就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明确。我们对文件中几个重点进行了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通知》中提到,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交易机构要高度重视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做好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含优先发电)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然而四川由于交易品种繁多、交易规则复杂,每年都会根据市场情况对规则进行修正。虽然《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尚未下发,但各市场主体还是应该提前做好准备,避免错过交易时间。




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


      “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90%—95%。”《四川省2021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对此条款也同样进行了说明:

      (1)售电公司年度批发市场中长期交易签约电量应不低于全年零售市场签约电量的80%,批发用户年度批发市场中长期交易签约电量应不低于近三年平均用电量或上一年用电量的80%。

      (2)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各月中长期交易签约电量须不低于当月实际用电量的95%,不足部分按照常规直购月度(月内)电能量增量交易最高限价(考虑水火配比后)的50%进行考核。

      然而,受疫情、全球经济环境等影响,用户生产情况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要求用电侧年度签约比例达到80%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是有难度的。用户用电量波动极大,且目前政策下用电侧偏差考核严厉,售电公司极有可能因为用户电量减少而造成偏差考核损失。




用户退市有风险


      《通知》中提到,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在重新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执行规则确定的电价。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无不正当理由退市的用户,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的1.2-2倍执行。根据《四川省2021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违约退出或非正当退出的电力用户在缴纳输配电价与基金附加等的基础上,按照四川电网直供区不满1 千伏合表居民到户电价的1.2倍执行。

      例如:一个10kv的普通工商业用户,违约退市执行电价为0.2511+0.04716+0.5464*1.2=0.95394元/千瓦时,比对应的目录电价还高出0.3517元/千瓦时

      那什么情况下属于违约退市呢?

      1. 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未签订交易合同(含交易合同电量为零)的;

      2. 拖欠电费用户从次月起强制退出市场,三年内不得再进入市场。

      据了解,2021年对重复签约多家售电公司的电力用户可能将取消当年交易资格,而电价也同样按上述方法执行。所以请各位用户朋友务必加强合同管理,切勿重复签约!




推动分时段签约,拉大峰谷差价


      鼓励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通过协商,分时段约定电量电价,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四川省2021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说到“中长期合同应按峰(7:00-11:00和19:00-23:00)、平(11:00-19:00)、谷(23:00-7:00)分时段签订,并明确电力曲线或电力曲线形成方式。对于未按要求确定电力负荷曲线或电力负荷曲线形成方式、未明确电力负荷曲线提交责任方的合同,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原则上不予合同备案。”

      鼓励用户签约峰、平、谷分时段电量电价一是为了拉大峰谷差价,让价格更准确反应市场供需关系;二是利用市场帮助用户调整生产结构,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三是为了与现货市场衔接。同时,对电网企业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电网企业应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历史用电数据查询服务,并不断扩大市场主体范围,公布更加详尽的历史用电曲线。但一般来讲,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用电规律不明显,负荷控制能力较弱,考虑到此因素,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




完善配套机制


      目前广东、重庆等城市仍采取的价差方式,而四川从2018年正式开始市场化交易起,即按照顺价方式执行,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输配法。在交易方式与交易频次上,四川采用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组织开展合同转让交易,交易周期短、交易频次高,中长期交易灵活性排在全国前列。

      顺价方式: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电能量价格+输配电价格+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价差方式: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目录电价-价差优惠

      从上面可以看出,价差方式对应的用户侧价格体系为目录电价,而现货市场所反映的价格为电能量价格,显然只有顺价方式才能更好与电力现货市场衔接,从而达到发现价格、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除了以上几点,通知中还提到关于中长期合同“六签”:全签、长签、见签、分时段签、规范签、电子签”标准的其他几项,包括鼓励签订多年电力中长期合同、引入信用机构见签、规范化签约以及推进电子合同签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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